从黑臭水体整治到钦江水质提升,从人居环境整治到打好污染防攻坚战,从生态环境保护到绿色低碳发展,党的十八大以来,市委、市人民政府以习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,心怀“国之大者”,牢记领袖嘱托,树牢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发展理念,坚持精准治污、科学治污、依法治污,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,构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模式,推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钦州迈出新步伐,钦州天更蓝、山更绿、水更清、生态环境更美好,生动呈现红树林、白海豚与大工业共存的生态新画卷。
近几年来,钦州一直保持天常蓝、气常清、环境宜居,没有发生重污染天气。2019年至2021年,全市优良天数比率分别为 93.4%、99.2%、96.4%,分别比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率高11.4%、12.2%、8.9%;二氧化硫、二氧化氮、可吸入颗粒物(PM10)、细颗粒物(PM2. 5)、一氧化碳、臭氧浓度连续三年达标,空气环境质量名列广西前茅。
这是我市开展蓝天保卫战取得的令人瞩目的“战绩”。近年来,我市高位推动蓝天保卫战,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行动,全方位精准发力,细研谋实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,做细做实臭氧污染防治、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,重点落实冬季抓秸秆焚烧、夏季抓臭氧防治、全年抓烟花爆竹禁放等各项工作,精准应对污染天气,构建市、县(区)、镇、村四级联防联治管控机制,杜绝重污染天气发生。
同时,指导企业加快补齐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短板,协调督促县区和部门全面加强秸秆露天焚烧、城市扬尘、餐饮油烟、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等重点大气面源治理,推进移动污染源治理,优化调整噪声监测点位,全市环境空气质量逐年向好、稳步提升。
今年上半年,全市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%,同比提升14.3%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5年保持100%。建设蓝色美丽钦州海湾步伐加快,钦州市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为88.5%,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。
“母亲河”钦江水质治理实现质的飞跃,与 2019年相比,提升2个类别,助推2022年全市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%,为历史以来最好水平。现在钦江清澈见底,两岸植被翠绿,沿岸生态全面改观,面貌焕然一新,呈现“钦江碧、生态美”的景色。
近年来,我市以科学治污、依法治污的态度加力推进钦江、南流江、大风江、茅岭江、洪潮江水库等重点流域及近岸海域水环境综合治理,持续加强开展巡江巡河巡湖巡海等巡查行动力度,全面清理整治养殖场,持续推进入海河流“查、测、溯、治”专项行动,深入溯源排查茅尾海超标排水口污染源。建成运行我市“生态云”平台项目,大力推进康熙岭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试点项目建设,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成效明显,进一步擦亮了“白海豚与大工业同在”金字招牌。
同时,我市不断强化土壤污染管控,巩固土壤环境质量,守好一片净土,实现近几年土壤“零”污染目标,现有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保持100%。
红树林是主要分布在热带、亚热带地区潮间带的胎生木本群落,它们深扎水中的根系、树干成为底栖动物攀附和觅食之所,支撑着丰富的生物多样性。此外,红树林还具有防风护岸、固碳储碳、净化水体环境等重要生态功能,是名副其实的“海岸卫士”。钦州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表明,截至今年,全市拥有红树林面积3212.82公顷,占广西红树林总面积的34.44%,居全区第二位。
为筑牢沿海生态安全屏障,我市加强自然生态保护与修复,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,实施“三线一单”分区管控,大力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,环境安全风险牢牢把控,全市环境安全平稳运行,实现近10 年来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。
十年来,我市认真落实“绿盾”自然保护地监管工作,全面核查整改历年“绿盾”行动自然保护地问题,理清重点环境风险源管理目录清单,全面排查整治环境风险隐患,自然生态保护持续强化,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守牢把稳。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成效突出,自治区对我市2021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现场抽查合格率100%,评级为A级,全区排名第一。
当前,我市把“双碳”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,打造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,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、生产方式和空间格局,坚持走好生态优先、绿色发展之路。钦州市生态环境局主动服务“六稳”“六保”,建立钦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,严控“两高”项目盲目发展,建立环评审批正面清单,开辟审批“绿色通道”,协力推进排污许可“一证式”管。